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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回复
出生公证双认证
姓名:
’何敏
编号:
LY1502697328922
办结时间:
2017-08-15 09:03:23
标题:
出生公证双认证
信件内容:
办出生公证跟双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不是本人来办理可以吗 未刑公证怎么办理 有没有时间限制
回复:
不是本人可以办理。 出生公证应提供的材料: 1、申请人及父母身份证(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,如父母是回国生育子女的,须提供生育前后出入海关印鉴复印件)、户口本; 2、能体现于父母关系的档案资料,如常住人口登记表(包括档案局的档案,是村居的档案的须提供原件)、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档案证明、个人档案(如履历表,干部职工档案须加盖单位公章)、宗祠族谱等;父母死亡的,1997年之后死亡的须提供派出所死亡注销单,之前死亡的提供村居证明; 3、申请人1998年下半年之后出生的,须提供本人出生证; 4、父母结婚证,父母离婚的(包括离婚后又复婚的)须提供父母的离婚手续(在民政系统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,离婚协议书须加盖办理离婚手续的单位印章,在法院离婚的提供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); 5、境外出生的,提供父母结婚证(境外机构登记的,应办结婚证公证和我驻外大使馆的认证)、出生证公证和认证,只能办理出生证明公证。 提示:如申请人系婚前、未婚含未再婚生育的,公证员将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,补充相应证据。 无犯罪记录公证应提供的材料: 1、人在国内的,身份证、户口簿,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,本人来办理; 2、人已出境的:护照复印件(含签证页)、委托书、出境前户口簿、代理人身份证,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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